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迦南護理之家》服務對象

二、三樓

1.病情穩定但無法自我照顧,及需要護理技術性服務者(如氣切、鼻胃管、尿管、人工造廔)。
2.出院後仍須持續接受照護者。
3.長期之慢性疾病者(精神疾病、特定傳染病除外)。
4.生活起居需他人照顧者。
5. 呼吸器依賴、失智症躁動行為者除外。

五、六樓

1. 出院後仍須持續接受照護者。
2. 長期之慢性疾病者(精神疾病、特定傳染病除外)。
3. 生活起居需他人照顧者。
4. 長期托顧或短期托顧。
5. 呼吸器依賴、失智症躁動行為者除外。
※前項各款規定係指日常生活功能屬輕度失能或輕度失智及無技術性護理服務情形者,需要單人房者可申請入住護理之家六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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